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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周來,因為學姊跟我換週末班的關係,我竟然一周都沒值班,而學姊卻值了5天班!

週五花蓮天氣超好~
出太陽!天空盡是藍天白雲!
可惜....因為某人的關係,讓我有機會跟學姊complain,我都沒有辦法過「踏出醫院,天還是亮的」這種生活~

雖然是閒適的一周,但其實,我手上的病人也佔了全科的多數!

再加上,我們目前很「認真」地在念book reading和NCV/EMG的書,所以....
感覺收穫很大!


週六,我還參加了醫院內舉辦的「醫療法律研習會」
第一場是由院內品管中心執行長主講,從院內的「異常通報系統」看院內「潛在醫療糾紛」!

看看每天,在醫院內會發生多少「異常通報」,這些異常通報多數沒有造成病人的傷害,也沒有變成所謂的「醫療不良事件」,真的是....太幸運了!!(其實是用一種可悲的觀點來看...)

執行長一直在強調,感謝願意做「異常通報」的同仁們..讓我們有機會從「他山之石」來記取教訓,減少臨床上的錯誤!

內心自省..的確...有時會在工作上遇到一些「有點扯」的事情,但我也只是「退一步海闊天空」,頂多向其上級反映,但結果不了了之也就罷了~
總覺得...通報上去,好像我是「抓耙子」一樣....

但是,現在我的想法改了!
要將這種經驗分享出來,才能避免其他人也重蹈覆轍,造成更大的傷害!





第二場是一位律師,經歷很了不起....
本身是心臟內科專科醫師,執業四年之後,轉讀法律,現在於台北大型法律事務所上班,主要任務,當然就是幫醫護人員處理醫療糾紛....
演講過後,即將要啟程到美國再進修有關醫療法律的課程!


其實...這幾個月來,醫院辦了幾次相關演講,我也因為有興趣去聽了幾次...
每次都會聽到許多故事,讓我不勝欷噓....有點不知道要怎麼繼續走下去....

他說了現今為何台灣法律對台灣醫界幾個相當不利的因素!

1、刑事責任的存在

   這會造成兩個影響....
   第一個:原本是救人的醫師,因為結果不理想,反而變成「謀殺者」?
     那如果是本來就風險很高的手術呢?該不該為了病人的生命放手一搏?
     比方說  急性盲腸炎如果不開刀,幾乎就等著闌尾發炎破裂導致整個腹腔發炎,病人最終敗血性休克而死
                   但是,開了刀--->十之八九或許都會改善,但是如果有一個,開了刀,結果不理想..病人往生!
                   這時候....醫生就很有可能會被告!
                   病人家屬想法  --> 一定是醫生有錯,所以病人才會死!
     幾年下來的結果,現在台灣的醫生,身上有「案件」的比例之高居其他行業之冠!
    
   第二個:因為有刑事責任,因此,一定要調查,而且....病人方面不用負擔任何的訴訟費用!
        一切有檢察官去幫你找資料、找證據...就算最後判決「醫師無過失=無罪」,也可以利用這些檢察官找到的證據來告「民事求償」。這樣,是不是很方便?
        況且,檢察官根本不懂醫療,所以...他一定是把所有的病歷相關資料交給另一家醫院的專科醫師來審查有無過失,所以各位醫師,你的對手是.....跟你一樣的「專科醫師」,更有可能是該專科中的大老,你的老師!

         再說 試問,有人能夠保證,他在處理所有complain時完全無過失、無疏漏嗎?

2.  當醫療糾紛發生時,醫生需負「舉證責任」

   俗諺有云:「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什麼意思呢?
   如果今天 A覺得B殺了C,A理當要找出證據證明B殺了C,比方說凶器...
   可是今天如果反過來....要B證明自己沒有殺C,就困難重重啦!
   等於是...今天,我們就先認定了B有罪,B殺了C,再看B拿出什麼東西來自我辯解!

    至於為什麼今天會演變成醫生要負舉證責任呢?
    因為大家覺得...病人跟醫生的所知學養差太多,所以要病人來找出醫生哪裡做錯是不公平的
    所以,就演變成要醫生負舉證責任!

     這會造成什麼狀況呢??
      大家都說,病歷好好寫最重要!
      重要的positive、negative finding通通都要寫!
     心裡想的,真正有做的...等等通通都要寫進去!
    
      可是,我說....照這樣來看,病歷怎麼寫都不夠完整!
      尤其如果是在危急狀態,處理病人的事情都來不及了,怎麼有空好好寫病歷呢?
    
      所有的病歷一定都是在「回憶當時的狀況之下」所寫的...這種東西怎麼可能夠完整?
     況且...你要寫的不只是你做的,還要寫你的想法....為什麼懷疑是A?而不像是B?

      如果猜錯了,導致病人狀況變差甚至往生....那就慘啦!
    
       一個更可悲的狀況是.......
      今天我們會知道,「這裡該注意」,「那裡該小心...」都是因為有人曾經付出代價!
       有前人被判刑、或賠了幾百萬.......................



這位醫師律師也點出了一件事情,希望我們醫界好好反省!


我們知道醫療糾紛都會送醫療鑑定。
醫療鑑定目前是由「醫療爭議審議委員會=醫審會」發包給一兩個醫學中心做鑑定
當case交到各醫院手上,我們不知道,是誰寫的報告
那個人有沒有認真看所有的醫療過程,有沒有把這當一回事,或者是當自己的事在處理?

重點是,他最後只要交一份「書面報告」給醫審會,再由醫審會決定一個結果送交法庭,再由法官自己決定要不要採用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問題是....
鑑定醫師大多,幾乎都不願意到場說明,以證人的角色,接受檢察官與律師的交互詰問!

所以...一個醫療糾紛的「刑責」或者是「賠償」判定,都只仰賴一份書面報告!

當然...對鑑定報告可以反駁,可以再送回去重審,但是...這一來一往,每鑑定一次就要花掉半年的時間!
據該律師所稱,醫療鑑定的一來一往至少都要三四次,也就是一個案件因此就拖了兩年之久~

我想...每個被告的人,對一個案件拖得越久,心裡就會越煩....

更何況,從來沒有人告訴我們,當我們考完大學聯考時,選擇當醫生時,竟然會面臨有一天會被告的窘境!

有哪一個行業會這樣??

我們入學的目的是為了救人,可是現在...我們卻在做很多事情時,都在想「要怎樣不被告?」

沒有人是聖人,也沒有人絕對不犯錯
當我們今天的工作是與「人的生死」有關時,我們的犯錯可能就是一條生命!

就算再怎樣戒慎恐懼,也沒有辦法完全躲過犯錯的可能!

若說死亡是醫療過程最慘的結果,醫生執業過程中一定會面臨到病人的死亡,不管是願意或不願意,合理或不合理、可不可預測....
如果每一次當不幸事件發生時,都潛藏著「被告」的危險
如果每一次的不幸事件,都要醫師負擔刑事責任,或者賠償數百甚至上千萬

這個行業還有人要做嗎?



醫界為什麼要反省?

因為今天,你不願意當「證人」去法庭接受交互詰問
改天...當你成為被告時,也不會有人出來為你說話!


我在想一件事...是不是因為,考得上醫學系的人,大部分都是從學生時代開始就專心一致在用功唸書的人?
會不會被教育成......
「只要讀書就好,其他的事不用管?」
「最好也不要當班級幹部,不要參加社團,不要做其他的事來干擾讀書?」
我不知道....但至少,從小到大,我媽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

所以..這樣的人會比較「獨善其身」「不喜歡淌渾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再加上,醫療的臨床工作真的是很繁忙~
尤其是在醫學中心裡的醫師教授,除了「看病」還要「教學」、「研究」才能滿足醫院對你的期待!

醫審會送鑑定的案件,也多半會往醫學中心該專科的大老那邊送....
這些大老,可能都自顧不暇了...哪有時間精力來解決「別人」的醫療糾紛案件呢?

真是悲哀啊~~~


拉哩拉匝寫了一堆,真是把我幾次聽演講的無奈感都表達出來了


我想....真的要開始祈禱....
此生都不要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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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i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